各处室、团委、工会:
2012—2013学年,全体教职工在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各项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积极进取的校园文化氛围,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按照《管理制度汇编》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励办法的要求,对2012—2013学年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2、熟练掌握所任学科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全学年授课不少于360学时,或本专业仅一学期不少于240学时(教师兼行政工作者全年授课不少于160学时)。
3、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改革教学方法,全学年至少在校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4、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责任事故、学生投诉和旷工(课)现象,全学年病事假累计不超过两周。
5、学生评教评学结果优秀(评分在90以上)。
(二)优秀班主任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2、积极组织本班学生开展和参加学校各项政治、业务和文体活动,所带班学风、纪律、卫生等综合成绩良好,月平均考核成绩达90分以上。
3、积极开展班主任工作,所带班级须被评为学年优秀班集体。
4、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责任事故,无旷工(课)现象,全学年病事假累计不超过两周。
(三)先进工作者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坚持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树立为教学为学生服务的思想。
2、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团结协作。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效率高、质量好。
3、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无责任事故,无旷工现象,全学年病事假累计不超过两周。
二、评选办法
(一)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分别在教学人员、班主任和行政、工勤人员中评选。
(二)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及先进工作者按20%的比例评选。
(三)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经民主推荐、处室讨论提出意见、报人事处审核后,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四)优秀教师的评选由教务处组织实施;优秀班主任的评选由学生处实施。兼职人员,可分别在其相应人员中参加评选。
(五)先进工作者由以下六个小组评选产生:
第一组:教务处、教研督导处、继续教育处、实训处
第二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团委、校医室
第三组:总务处、项目办
第四组:办公室、保卫处
第五组:校纪委、信息技术教育处、工会
第六组:人事处、财务处
三、评选时间
7月5日前将各处室评选结果报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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