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发生,特制定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1、校医室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查验工作,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2、患传染病学生经治愈且按规定达到愈后隔离期满,应持县级以上定点医院病愈返校证明,先到校医室检查。由校医室复核确认登记,对符合复课条件的学生开出学校复课证明。
3、病愈学生持有校医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回教室上课。
4、若校医复核结论与学生所持医院病愈返校证明不一致,以校医的结论为准,班级暂不接受学生返校上课,学生遵照校医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5、校医出具的复课证明应为一式两份,与学生各执一份,并整理保存。
6、校医和班主任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校医立即将情况报告校领导。学校甄别情况后,对确实不符合复课条件的,向上级教育和疾控部门报告,由以上部门做出是否允许返校复课的决定,并通知学生和家长。学生未经学校允许,不得擅自返校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