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校快讯 >> 正文

天水市卫生学校师生晨午检制度

时间:2021年10月21日 10:10   来源:办公室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提高师生防病意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防止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结合当前防疫形势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晨、午检制度。

一、总体要求:

1、因我校采取封闭式管理,所有学生一律住校,所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学生在校期间实行晨、晚检制度。当传染病疫情发生时,启动师生晨午(晚)检制度,每天由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进行晨晚检,负责检查本班学生出勤及健康情况;各处室部门负责人每天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晨午检。

2、所有师生员工必须配合学校晨午(晚)检工作。

3、师生晨午(晚)检情况每日汇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每日一报。 

4、如发现有疑似病例,及时隔离,登记上报,按相关流程处理。

5、晨午(晚)检工作务必细致认真,做到不漏一人,不留隐患。

6、学校各处室做好面向教职员工,学生处和班主任做好面向学生及家长的关于学校晨午(晚)检制度和要求的宣传工作。

7、晨午(晚)检时间以外,在校人员中发现有可疑症状者,全校师生人人有责任及时报告。

二、学生晨检工作

1、检测时间及地点:学生每天分别在早晨8:00前、下午2:50前,在教室分班级各测体温一次。(周六周日非教学期间,测温时间按实际情况调整,保证每日两次测温。)

2、检测人员:

晨检,由班主任负责执行并汇总上报。

午检,由班主任负责执行并汇总上报。

3、检测方式:以体温仪检测为主,辅助询问、观察形式,所有检测需登记并实行向对应部门负责人零报告制度。

4、问题处理:在晨检及午检中发现学生体温异常,特别是出现发烧、猛烈持续咳嗽等症状以及不能确定的其他症状时:

(1)将学生带至隔离区;

(2)立即上报学校相关负责人;

(3)学校联系相关部门将学生送至指定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检查确诊;

(4)在晨、午检记录单上填写登记;

5、异常情况后续处理:

(1)经医院诊断非传染性疾病的学生:由家长接回家治疗,全愈后持医院诊断证明返校,不能带病上课。

(2)经医院诊断为传染性疾病的学生:

①根据医院要求及时进行诊治,班主任电话告知学生家长学生基本情况;

②学校向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市卫健委汇报,并根据疾控中心、卫健委要求采取后续防控及停课隔离措施。

③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对有关场所进行消毒。

三、教职员工晨午检工作要点

1、教职员工应积极主动配合学校的晨午检工作,任何人员进入校园都需进行体温检测。

2、自我检测及汇报:所有教职员工按所在处室,每日8:00前汇报自己身体状况,各处室将情况汇总晨午检工作小组。

3、入校检测

(1)地点及检测人员:进入学校由保安测温。

(2)检测方式:以额温枪检测为主,辅助询问、观察,异常情况做好记录。

(3)问题处理:在晨午检中发现教职员工体温异常,特别是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以及不能确定的其他症状时,禁止入校,并要求立即到医院就诊,并向学校及时通报诊断情况。

4、教职员工在工作期间或校外出现发烧、猛烈持续咳嗽等症状或其他不明症状时,必须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履行请假手续,尽快到医院就诊,并及时通报诊断情况。

5、非传染性疾病请假教师需按学校请假相关条例履行请假手续,并讲明病情及去向,学校做好过程跟踪了解,直至痊愈;如诊断为传染性疾病,学校应立即向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市卫健委汇报,并根据疾控中心、卫健委要求采取后续防控及隔离措施,并对学校有关场所进行消毒。

四、实行疫情报告制度

各处室务必按照要求做好晨午(晚)检工作,相关责任人要将可疑情况2小时内上报学校。对疫情缓报、瞒报、漏报者,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