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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卫生学校疫情报告制度

时间:2021年10月21日 10:11   来源:办公室   点击:

为加强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切实保障我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特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固定专(兼)职疫情管理人员、消毒人员,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学校疫情管理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学校领导、教职员工、学生为义务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和义务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在12小时内向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四、严格落实“晨检、午检”制度,对请假、缺课的学生要询问原因,注意追踪,确保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五、加强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开设健康教育课、设立宣传栏、举办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卫生部门要经常深入学校进行防病知识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六、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教室、宿舍要经常通风,设置防蚊灭蝇设施,预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七、长期坚持晨检制度,每天上早自习时前10分钟由班主任负责检查班内学生身体状况及教室环境卫生、学生个人卫生。校医室负责全校的异常情况的排查。

(一)班主任发现各类传染病疑似病人,不得让其与其他人接触。

(二)校医室诊断为疑似病人后要及时向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立即送至应急隔离室。

(三)通知疑似病人家属或监护人,送疑似病人到指定医院就诊,同时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

(四)值周校领导将疑似病例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学校对出现疑似症状者去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六)加强宣传教育,安定人心,稳定学校秩序。

(七)如发生传染病,除隔离病人外,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病人到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八)坚持开窗通风并定期消毒,对教室、宿舍及其他公共区域进行消毒。

(九)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例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工停课,不得来校。学生因传染病休学者,痊愈后要出示医院证明,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回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