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MP4、MP5等电子产品随着科技不断进步功能呈现多样化,学生自控能力薄弱,校园内学生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的弊端已日益突出,如有的传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手机QQ短信聊天,有的用作作弊工具,严重冲击了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生活,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容易引发校园不安全因素。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1、学生上课、上自习和集会期间,禁止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
2、学生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等教学场所内严禁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
3、学生在考试中,不允许将手机带入考场,一经发现,不论开机与否,均予以没收。
4、午休和晚寝铃声响后,学生禁止在宿舍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进行通话、听歌、聊天、游戏及收发传播不良信息等。
5、 学生违反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规定的,任何教师及学校工作人员,都有权收缴其手机等电子设备,并交至学生处,学生处由专人负责统一编号保存,如该生在校表现良好,经班委会书面申请,班主任同意,学期结束前方可领回,违纪学生需填写违纪记录一份,并视其情节在学生操行评定考核上给予体现。
6、 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或认错态度差的,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7、本规定由学生处制定,年级主任和班主任贯彻实施,学生处主任组织督查。
8、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考核的日常管理职责范围。
9、本规定自2011年10月14日起执行。
学生处
201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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