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
三、本条件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学历及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员级职称: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2、初级职称:
(1)硕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初定。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二、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初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初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初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5、年度考核、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符合全省统一要求。
6、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法,教书育人,教学态度端正。具有一定的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的能力,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工作。
7、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根据需要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等,受到学生好评。
8、坚持德育为先,关爱学生,注重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职业素养。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所带班级班风良好,班集体建设成绩突出。
9、积极参与学校德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创业创新创优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二)工作业绩
1、教育教学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教学效果综合评估良好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中,2次以上名列学校教师的前50%。
(2)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或厅、局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
(3)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市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
(4)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着,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厅、局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或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职业技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人员具备2条以上):
(1)市、厅级以上教科研成果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2)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科研项目或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项目通过鉴定或结项验收。
(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3、论文、着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着)以上。
(2)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文科为独着,理工科为前2名),同时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中职教材2万字以上。
(3)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文科为独着,理工科为前2名),同时另有1篇独立撰写的论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破格申报人员,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理工科均限独着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
三、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符合全省统一要求。
(三)工作业绩条件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和教学工作量;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有较强的教学改革创新能力,并熟练地组织指导教学实验、实习等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效果优良。同时,达到下列4类条件中的一类: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农牧渔业丰收奖、敦煌文艺奖、社会科学奖、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部级三等奖 或地(厅)级上述奖项的一、二等奖。
2、获得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省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省劳动模范,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
3、本人或本人培养的对象或指导的集体(以组织备案培养或指导计划为据)在国家级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得二等以上奖励。
4、达到下列13项条件中的3项:
(1)获得地(厅)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农牧渔业丰收奖、敦煌文艺奖、社会科学奖、教学成果奖等三等奖的定额内人员。
(2)获得省级优秀新技术、新产品奖的定额内人员。
(3)主持或以本人为主(前2名)完成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通过省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以鉴定证书或文件为准),并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完成列入厅(局)计划下达的教学、科研、技术、设计、工程等项目,通过省业务主管厅(局)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经实践检验,取得明显效益。
(5)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实施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经省业务主管厅(局)验收认可;或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6)作为第一撰稿人或执笔人,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7)主编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本专业教材1部,且本人撰写内容占本教材1/4以上;或作为参编者,在1部本专业教材中本人撰写内容不少于8万字。
(8)独着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着(译着)一部;或作为合作者,合作者本人在1部着作中完成内容不少于1/3或6万字。
(9)获得市州党政机关或省直部门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获地级企事业单位和县(市、区)党政机关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以上;被选拔为地(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科技拔尖人才。
(10)本人(含指导团队成员)或本人培养的对象或指导的集体(以学校备案培养或指导计划为据)在全国本专业竞赛(技能、实验实训)中获奖或取得名次;在全省本专业竞赛(技能、实验实训)中获得一、二等奖(或取得第一、二、三名),或获得三等奖(或取得第四、五、六、七、八名)2次;或在市州本专业竞赛(技能、实验实训)中获得一等奖(或取得第一、二名)2次。
(11)受聘为国家级学术刊物编委;或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理事5年以上;或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
(12)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15年以上(以学校教务档案为据)并获得过学校教学评估优秀或教学奖。
(13)担任班主任、教研室主任工作4年以上或指导教育教学实习、社会实践、专业实践、技术推广等工作累计4年以上,并获得业务主管部门表彰。
四、说明
1、占用“工作业绩”第四款条件中10至l3条中的2条者,6至8条为必选条件。
2、“工作业绩”第一、三款和第四款条件中的1、2条和6、7、8条中作为第一撰稿人或执笔人,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主编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本专业教材1部、 独着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着(译着)1部,每达到1次就计算为达到1次晋升条件,不受限制。但同一项目(成果、论文、着作、教材)通过鉴定、获奖、效益显着等,只能计算1次,不得重复计算。
3、“工作业绩”第三款和第四款条件中的第10条的“本人培养”包括参加培养和指导的教师。
4、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中等专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培训机构从事理论教学和生产实习教学在职在岗的教师。
附 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评审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能力和工作业绩须是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业绩。
二、对于国家实施学位制度(1981年)前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毕业者,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按具有学士学位对待。
三、教学质量考评情况须提供学校相应证明材料。班主任工作须附学校考核材料。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的实践经历须提供由学校和企业出具的证明,并附本人撰写的专业实践报告及考察调研报告。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申报材料中提供的校级公开课每学年不得超过2次。
四、奖励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
五、“主持”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完成人”是在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以上均以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项目(课题)须附立项报告和鉴定、结项证书。
六、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着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七、同一课题的论文、项目、成果、着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业绩。
八、本条件所称“市”均指“省辖市”,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九、评审委员会在掌握本条件时,要从申报人的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把握,在衡量申报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重点衡量其学术、技术水平,如认定申报人的综合水平达不到相应职务的要求,可视为申报人不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如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相应职务的水平,可认为符合业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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