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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培训制度

时间:2013年10月13日 10:48   来源:人事处   点击:

一、师资培训的原则和对象

师资培养应本着骨干教师重点培养、青年教师加强培养、急需教师加紧培养,所有教师全员培养的原则,对全体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人员(含实验人员)进行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的全面培训。

二、师资培训的方式

选择切合实际、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师资培训。要因材施教,讲求实际,根据教学人员从教时间、学科特点和专业技术职称不同,采用脱产进修,在职学习,参加培训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和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实施教学人员的继续教育。

三、师资培训的内容和具体方法

1、凡医学院校毕业的教师,均应参加《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的培训,并通过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2、新进校教师,必须由学科教研室指定专人培养,带教老师应指导他们结合备课、听课、评课,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熟悉教学业务;入校后三年内的新教师每学期要制订个人提高计划,期末写出总结和收获;新教师应通过多听课,自觉学习提高和通过教学实践锻炼以及参加各类培训等,尽快胜任教学工作。

3、临床课中青年教师应每3—5年去医院临床进修一次,以掌握本专业诊疗进展,更新知识和积累临床经验,以便在教学中能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所有临床课教师均应通过职业医师资格考试,考取临床职称,成为“双师型”教师。

4、骨干、资深教师应自觉深入学习教育理论,随时掌握卫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动态,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探索和改进教学方法;积极承担科研课题和专题讲座,每年至少撰写和发表1——2篇教科研论文;参编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为青年教师作出表率。

5、实训教学人员应通过实训处和学科教研室的培训、外出进修学习及自学等,掌握实验管理规程和所担任岗位的实验教学业务,能熟练进行相关专业实验操作和学生实验课的指导。

四、师资培训的管理

师资培训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教研督导处督导,各教研室、各学科具体实施。教务处对培训措施落实情况应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师资培训的考核

1、教师外出学习进修,必须有毕(结)业成绩,总结和鉴定,并将其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2、外出参加短期培训,学术活动的教师,要写出书面汇报材料,并向全校教师进行汇报交流。

3、学校举办的培训班结束时,要对所培训教师进行考核,凡考核不合格者应在教师工作考核中扣分。

4、对参加培训的教师实行登记制,将登记的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教学评价、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和学校聘任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