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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培训暂行办法

时间:2013年10月13日 10:49   来源:人事处   点击:

一、 组织实施:

由教务处、教学督导处负责青年教师培训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考核、评定小组成员:

由教务处、教学督导处相关人员组成。

三、培训对象:

教龄未满5年的青年教师(教龄3年内指定指导教师,教龄4-5年为自我提高阶段)。

四、培养目标:

1、良好的职业道德

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进取心及敬业精神

2、较强的理解教材和驾驭教材的能力

能够全面深入地钻研教材、教学大纲,把握教材的重点难点。了解教材内容的前后联系,做到融会贯通;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联系生活巧妙设置问题,引导学生思维.;善于抓住教材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做到讲课时教学方法得当,重点突出,难点突破。

3、较强的组织教学能力

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激励与鼓励为主,能以富于情趣的语言吸引学生,用饱满的热情感染学生,利用多种形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驾驭课堂能力强,具有随机应变的能力。

4、初步具备一定的教学研讨能力。

五、培训措施

1、参与培训的青年教师(教龄3年内),由所属教研室主任、教研组长推荐,选定一名指导教师,由教务处主任审核批准。指导教师选择原则:中级以上职称;较强的业务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具有一定的指导能力。指导教师要切实搞好“传、帮、带”工作,督促青年教师在业务上尽快入门并缩短走向成熟的路程。在教学业务方面,指导教师应从教学常规(学期授课计划的制订、教案的书写、备课、课堂教学、板书设计、作业布置、批改、考核、辅导)、课堂教学结构、教学过程、教学手段到教材教法等各方面加以指导。指导教师应经常检查青年教师的授课教案,作业批改情况,并作相应的指导,听课每周不少于2次,作好指导记录。

2、参与培训的青年教师,每学期都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个人提高计划,由指导教师审核后上交教务处备查。

3、青年教师学习性听课:

新入校教师:根据指导教师的课表,选定一个听课班级,和学生一起听课(根据课程不同,时间为1至2学期)。新教师听课时必须有听课笔记,每节课后由指导教师检查签字(每月由教研室主任检查签字,教务处主任随时抽查)。新教师和指导教师一起在教室日志上签字,做为教务处对新教师听课检查的依据。教务处制定新教师听课表,张贴在教务处显眼位置,以便随时检查听课情况。

教龄2—3年教师:除指导教师外,听学科组其他教师的课,每学期听每位教师的课不少于10学时。每节课都要求有听课笔记,并要求授课教师签字,学期末由教务处统一检查。

教龄4—5年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学时,学期末由教务处统一检查听课笔记。

4、每学期由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处组织对参与培训的青年教师进行听课考评。一年内教师注重检查其教师基本素质与课堂基本功。参加工作第二年的教师注重检查其课堂结构与设计。参加工作第三年的教师注重检查其教学方法与课堂效率。对课堂教学不达标的青年教师,指导教师要与青年教师一起制定整改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每次听课均由听课小组成员打分,由教务处统一汇总存档,做为青年教师年终考核依据。

5、教学文件的检查:

(1)除学校要求的学期授课计划和教案外,每位青年教师每节课必须准备详细讲稿,并由指导教师检查签字后才能上讲台。每周二下午将上周教案与讲稿上交教务处备查。

(2)每学期准备一次说课(10-15分钟)。准备一节40分钟的汇报课,要求有教案、讲稿并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实施。

(3)每月至少选择一堂成功课或失败课写一篇教学反思,由指导教师审核后上交教务处。

(4)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教学论文,完成两个教学课件,独立完成两套试卷,学期中(14周前)上交教务处。

六、激励措施

1、所有培训教师在培训期间的表现,均与其年终考核及职称评定挂钩。

2、在学校优秀教师评选中,对表现突出的青年教师,特设“教学新秀奖”,比例适当提高。

3、根据学校总体安排,在外出进修、参观、学习等活动中,优先考虑青年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