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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办法

时间:2013年10月13日 10:53   来源:人事处   点击:

一、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好,专业思想坚定,教学能力强,业务知识精,能圆满完成教学任务,有培养前途的骨干教师。

2、来校工作两年以上的教师。

3、脱产进修一年以上(含一年),返校工作三年以上者。

二、管理

1、各教研室组根据本室组情况起草师资培养计划,教务处汇总,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2、申请外出进修人员需填写《天水市卫生学校进修学习申请表》,教研室主任、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长,在确保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外出进修。

3、外出进修学习者每学期向教务处书面汇报学习、工作情况,进修期间如因事因病请假返校,需持有进修单位的证明并交教务处。

4、进修期满结束后,应于三天内到教务处和办公室报到,上交学习成绩单、结业鉴定和相关证书。

三、待遇

1、凡学校批准安排的外出进修学习,进修期间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报销进修或培训费、住宿费、学习资料和一次性往返交通费,其他费用自理。

2、凡进修学习鉴定为不合格或考试不合格者,自行负担一切进修费用。

3、对违反进修单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和处分。

4、教师进修学习期满后,应为学校服务三年,若在三年期内调离,应向学校返还全部进修费用。

5、对申请脱产攻读学历者,一切费用自理;学习期间,不计教龄,其他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6、学校党政管理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或岗位培训,费用报销按照有关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