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骨干教师包括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教学新秀,骨干教师应是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和中坚力量,在教学和教科研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条 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选拔和教学新秀的评选,应当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 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选拔和教学新秀的评选每两学年进行一次,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选拔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范围:任教5年以上的教师,其中学科带头人按教师的10%、教学能手按15%的比例选拔。
第五条 教学新秀在任教一年以上、五年以内的青年教师中按20%的比例评选。
第三章 选拔条件
第六条 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具有先进的卫生职业教育教学理念,有系统扎实的学科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教学风格鲜明,教学实绩突出。
3、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不断更新知识,能随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学术发展动态。
4、主持或参与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课程改革,具有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在校级以上教研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具有独立开展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的能力。
5、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近两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主持或参与国家或省、市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并已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2)获市级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1次以上;
(3)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教学教研论文3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教学教研论文评比获一等奖1次以上;
(4)能在培养青年教师中较好地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在校级各类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或省级以上各类教学竞赛中获二等奖一次;
(5)在培养学生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一次或二等奖二次以上;
(6)出版过论着或参编过教材;
(7)获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园丁奖”者。
6、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教学及教科研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中级职称者。
第七条 教学能手选拔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有较先进的卫生职业教育教学理念,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能熟练讲授1—2门课程,及时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动态。
3、积极进行课堂教学的改革与创新,具有开展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的能力。
4、具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近两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能参与教学改革和课题研究;
(2)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参编过教材;
(3)获市级教学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以上二、三等奖1次以上。
5、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教学及教科研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初级职称者。
第八条 教学新秀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生,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能胜任本课程的教学工作,在各类教学评价及考核中成绩突出者。
3、参与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具有开展公开课的能力。
4、积极参与教科研活动。近两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参加过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并获得等级奖;
(2)在校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教学论文1篇以上;
(3)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一次以上。
5、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员。
第四章 评选办法和程序
第九条 凡符合学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新秀评选条件的教师均可在教研组提出申报,申报人填写《骨干教师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教研组根据评选条件推荐。
第十条 教务处对各教研组推荐的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新秀人选提出推荐意见,并提交给学校骨干教师评审小组。
第十一条 学校骨干教师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 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第十三条 学校确定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新秀人选并发放证书。
第五章 职 责
第十四条 学科带头人职责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注重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掌握职业教育规律,能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追踪学科和职业教育教学前沿知识。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面,更新教育观念,做终生学习的楷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在学校教学、科研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出色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教学水平高,教学成绩显着。
4、任期内在全校范围开展一次公开课或教育教学专题讲座。
5、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主持教科研课题研究,任期内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或参与教材编写。
6、承担培养下级教师的任务,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任期内有计划地指导一至三名青年教师,促使其尽快成长。
第十五条 教学能手职责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注重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掌握现代教育技能,关注医学和职业教育教学前沿知识。不断拓宽专业知识面,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成为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中的骨干力量。
3、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
4、任期内在教研室组内开展一次以上公开课。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科研课题研究,任期内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二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
6、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发挥传、帮、带作用。任期内有计划地指导至少一名青年教师。
第十六条 教学新秀职责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注重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掌握现代教育技能,不断拓宽专业知识面,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3、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
4、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科研课题研究,任期内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
5、任期内,在教研组内开展二次以上公开课。
第六章 管 理
第十七条 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新秀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建立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新秀考绩档案,记载他们的主要业绩及其考核、奖惩情况,并及时归档。
第十八条 对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新秀的考核工作由教务处和教研督导处负责,结合教师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采取量化和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 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每届任期三学年,教学新秀每届任期两学年,任期结束后称号自动取消。
第二十条 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新秀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新秀称号及有关待遇。
1、任期内调离学校者;
2、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者;
3、评选后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不服从学校管理,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
5、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附表1 教学新秀量化考核评分表
项目
| 内容及评分
| 得分
| 备注
| 1.教学工作 (满分40分)
| 任教本学科教学工作,按规定工作量上课、兼课,教学效果显著。
a.基本分:20分。
b.加分:能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作用,教学效果显著(包括辅导学生参加市、省、全国竞赛得奖的)加1-3-5分。
c. 教研组、教研室为单位的公开课每节2-3分、校级公开课每节5分。
d.加分:①同行反映很好,加2分。②上教学公开课超过2节的,对超过的每节加1分,此栏目最多可加10分。
| (1)=a+b+c
| 1. 未达到规定教学工作量的扣基本分3分。
2. 教学成绩在同年级中较差的扣基本分3分。
3. 每学年至少上1节校级(含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有上课时间、地点、教案、听课记录、听课范围、听课意见等证明材料。
| 2.教育工作 (满分20分)
|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a.基本分:15分。
b.加分:个人或所带班级、处室、部门在教育、教学、德育、管理工作中获得显著成绩,受到表彰,在当年度获得的荣誉称号:校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此栏目最多可加5分。
| (2)=a+b
| 1. 临时代理班主任,要有学生工作处证明材料
2. 要有获奖证明材料
| 3.教科研能力
(满分20分)
| 努力开展教育教学科研,积极参与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大进展。
a.基本分:10分
(1)参与市级课题研究或市级课题研究领题人;参与校级课题研究或校级课题领题人。
(2)努力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或专著,参编高质量的教学参考资料,并正式发表或得奖。
b.加分项:10分
市级刊物发表4分/篇;市得奖2分;省级刊物发表6分/篇;省得奖4分。核心期刊10分/篇。
| (3)=a+b
| 1.应参与校级(含校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1项。
2. 教育教学课题要有相应的证明材料:课题立项批复、开题报告、年度进展情况、中期评估、结题报告等。
2.每年至少应完成1篇高质量的市级教育教学论文,正式发表或市得奖。
| 4.教学业绩(满分20分)
|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和获得各级优秀教师,并取得好成绩。
a.基本分:10分
市级技能竞赛获奖1-3-5分,省级技能竞赛获奖5-7-10分,国家级技能竞赛获奖满分。
b. 取得校级优秀教师称号5分,市级优秀教师称号10分,省级优秀教师称号 20分。
| (6)=a+b
| 至少参加一项市以上技能竞赛或各级优秀教师评比可得基本分
国家级技能竞赛获奖者得满分。
|
附表2. 教学能手业务量化考核评分表
项目
| 内容和评分
| 得分
| 备注
| (A)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满分
80分)
得分(A)
=(1)+(2)
+(3)+(4)
+(5)
| (1)(25分)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a.基本分:15分。
b.加分:①担任班主任工作加2分。②个人或所带班级、处室在教育、教学、德育、管理工作中获得显著成绩,受到表彰,在当年度获得的荣誉称号:县、区级3分,市级6分,省级10分。③b=①+②
| (1)=a+b
| 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不能起示范带头作用的扣基本分3分。
| (2)(20分)任教本学科教学工作,按规定工作量上课、兼课,教学效果显著。
a.基本分:15分。
b.加分:能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作用,教学效果显著(包括辅导学生参加市、省、全国竞赛得奖的)加2-4-6分。
| (2)=a+b
| 1. 未达到规定教学工作量的扣3分。
2. 教学成绩在同年级中较差的扣3分。
| (3)(15分)能带头上好教学公开课,同行评价较高。(教研组以上范围内)
a.基本分:12分。教研室每节4分,校级每节6分,市级每节8分。
b.加分:①同行反映很好,加2分。②上教学公开课超过2节的,对超过的每节加3分,此栏目最多可加6分。③b=①+②
| (3)=a+b
| 1.有上课时间、地点、教案、听课记录、听课范围、听课意见等证明材料。
2.校教学能手每学年至少上2节教研室(含)以上公开课。
| (4)(10分)能认真做好针对本学科教师的业务(学术)讲座,听讲教师反映较好。(教研组范围内)
a.基本分:8分。教研组每次2分,教研室每次4分,校级每次6分。
b.加分:①听课教师反映很好,加1~2分。②超过规定要求讲座次数的,对超过的讲座每次加2分,此栏目最多可加4分。③b=①+②
| (4)=a+b
| 1.有讲座时间、地点、听课对象、范围、讲座稿等证明材料。
2. 校教学能手每年至少作1次对本学科组教师的校级业务讲座或教材分析
| (5)(10分)教学有方。所任班级的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满意率高,教学质量好。
教学综合评价≧98分得10分;95-97.9分得8分;90-94.9分得6分;﹤90分不得分。
| | 以教研督导处教学综合评价为准。
| (B)
教
育
科
研
与
培
养
教
师
(满分
20分)
得分(B)
=(1)+(2)
+(3)
| (1)(5分)努力开展教育科研,积极参与教育(学)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大进展。
a.基本分:参与校级课题研究3分,校级课题领题人5分,参与市级课题研究5分,负责人7分。
| (1)=a+b
| 1. 教育(学)课题有相应的证明材料:课题立项批复、开题报告、年度进展情况、中期评估、结题报告等。
2. 校教学能手应参与校级(含)以上教育(学)课题研究。
| (2)(10分)努力撰写教育(学)论文或专著,参编高质量的教学参考资料,并正式发表或得奖。
a.基本分:市级刊物发表4分/篇;市得奖2分;省级刊物发表6分/篇;省得奖4分;国家级刊物发表10分/篇。
b.加分:每多发表一篇加4-6-10分,此项最多加30分。
| (2)=a+b
| 1. 校教学能手每年至少应完成1篇高质量的市级教育(学)论文,正式发表或市得奖。
| (3)(5分)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成绩突出。
a.基本分:每培养、指导1名青年教师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得3分。
b.加分:所指导青年教师获得“教学新秀奖”者加3分。多指导一名青年教师加2分。
| (3)=a+b
| 1. 校教学能手要积极参与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
2. 要有具体的证明材料。
|
附表3. 学科带头人(校专业带头人) 业务量化考核表
项目
| 内容和评分
| 得分
| 备注
| (A)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满分
80分)
得分(A)
=(1)+(2)
+(3)+(4)
+(5)
| (1)(25分)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a.基本分:15分。
b.加分:①担任班主任工作加2分。②个人或所带班级、处室在教育、教学、德育、管理工作中获得显著成绩,受到表彰,在当年度获得的荣誉称号:县、区级3分,市级6分,省级10分。③b=①+②
| (1)=a+b
| 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不能起示范带
头作用的扣基本分1~3分。
| (2)(20分)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按规定工作量上课、兼课,教学效果显著。
a.基本分:15分。
b.加分:能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作用,教学效果显著(包括辅导学生参加市、省、全国竞赛得奖的)加1-3-6分。
| (2)=a+b
| 1. 未达到规定教学工作量的扣3分。
2. 教学成绩在同类学校、班级中较差的扣3
分。
| (3)(15分)能带头上好教学公开课,同行评价较高。(教研室范围内)
a.基本分:12分。教研室每节6分,校级每节10分。
b.加分:①同行反映很好,加2分。②上教学公开课超过2节的,对超过的每节加3分,此栏目最多可加6分。③b=①+②
| (3)=a+b
| 1. 要有上课时间、地点、教案、听课记录、听课范围、听课意见等证明材料。
2. 校学科带头人每年至少上2节校级(含)以上公开课。
| (4)(10分)能认真做好针对本学科教师的业务(学术)讲座,听讲教师反映较好。(教研组范围内)
a.基本分:8分。教研室每次6分,校级每次8分。
b.加分:①听课教师反映很好,加2分。②超过规定要求讲座次数的,对超过的讲座每次加2分,此栏目最多可加4分。③b=①+②
| (4)=a+b
| 1. 要有讲座时间、地点、听课对象、范围、讲座稿等证明材料。
2. 校学科带头人每年至少作1次对本学科教师的业务讲座或教材分析。
| (5)(10分)教学有方。所任班级的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满意率高,教学质量好。
教学综合评价≧98分得10分;95-97.9分得8分;90-94.9分得6分;﹤90分不得分。
| | 以教研督导处教学综合评价为准。
| (B)
教
育
科
研
与
培
养
教
师
(满分
20分)
得分(B)
=(1)+(2)
+(3)
| (1)(5分)努力开展教育科研,积极参与教育(学)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大进展。
a.基本分:参与校级课题研究3分,校级课题负责人5分,参与市级课题研究5分,负责人7分。省级为10分。
| (1)=a+b
| 1. 教育(学)课题要有相应的证明材料:课题立项批复、开题报告、年度进展情况、中期评估、结题报告等。
2. 校学科带头人应参与校级(含)以上教育(学)课题研究。
| (2)(10分)努力撰写教育(学)论文或专著,参编高质量的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并正式发表或得奖。
a.基本分:市级刊物发表4分/篇;市得奖2分;省级刊物发表6分/篇;省得奖4分。国家级刊物发表10分/篇。
b.加分:每多发表一篇加4-6-10分,此项最多加30分。
| (2)=a+b
| 1. 校学科带头人(院专业带头人)每年至少应完成1篇高质量的市级以上教育(学)论文,正式发表或市得奖。
| (3)(5分)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成绩突出。
a.基本分:每培养、指导1名青年教师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得3分。
b.加分::所指导青年教师获得“教学新秀奖”者加3分。多指导一名青年教师加2分。
| (3)=a+b
| 1. 校学科带头人(院专业带头人)要积极做好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
2. 要有具体的证明材料。
|
实验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类别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负责考核部门
| 项目
| 分值
| 工作态度与纪律(30分)
| 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
| 5
| 责任心不强或工作推委一次扣2分
| 教
研
室
组
| 能服从分配、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 5
|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 15
| 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旷工每天扣3分,病假每天扣0.5分,事假每天扣1分,直至扣完。
| 遵守实验员岗位职责
| 5
| 工作能力(20)
| 实验准备及时、完善
| 5
| 延误实验课,一次扣2分
| 仪器使用、操作规范
| 5
| 规范5分,一般3分,差1分
| 语言表达及配合协作能力
| 5
| 良5分,一般3分,差1分
| 课堂组织管理能力
| 5
| 实验室
管理
(20)
| 账目实物清楚
| 5
| 清楚5分,基本清楚3分,差1分
| 教务处
| 摆放整齐、卫生清洁
| 5
| 好5分,一般3分,差1分
| 教研
室组
| 安全责任事故
| 6
| 发生一起扣6分
| 教务处
| 保养维修
| 4
| 及时4分,一般3分,差1分
| 教
研
室
组
| 工作业绩(15)
| 实验课开出
| 5
| 良好5分 一般3分,差1分
| 器材无意外损坏丢失
| 5
| 教师及学生评价
| 5
| 业务学习(15)
| 参加教研室活动
| 5
| 每缺一次扣1分
直至扣完
| 自觉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 5
| 良5分,一般3分,差1分
| 开展实验教学和管理创新
| 5
| 良5分,一般4分,差3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