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天水市卫生学校为市教育局直属的一所中等卫生职业教育学校,始建于1958年。主要承担面对全省培养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医学继续教育和在职医疗技术人员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为补充、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国家级重点中等卫生职业学校。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学校占地面积410亩,拥有能满足6000多名学生理论和实训教学需要的总建筑面积约3.6万平方米的教学楼、实验楼和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的学生公寓楼和学生餐厅。现有在职人员213人,离退休人员77人,遗属人员6人,学校现有各类学生5000余人,其中全日制在校中职生3000余人、高职生467名,成人专科、本科学生1588人,年培训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约720人。外聘医疗卫生机构中级以上实习指导教师600余名,长期聘用临时工作人员70余人。
学校内设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总务处、保卫处、教务处、教研督导处、实训处、继续教育处、信息技术教育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等12个处室和团委、工会两个群团组织。
(二)单位性质
学校为天水市教育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三、部门整体预算收支情况分析
(一)全年收入
2024年收入预算4019.78万元,比2023年4029.81万元,减少10.03万元,减少0.24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19.78万元,比2023年4029.81万元,减少10.03万元,减少0.249%,减少的原因:2023年退休人员较多,导致2024年预算收入减少。
(二)全年支出
2024年支出预算4019.78万元,比2022年支出预算4029.81万元,减少10.03万元,减少0.249%。
1.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4019.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26.45万元,公用经费393.33万元。比2023年基本支出3679.81万元增加339.97万元,增长9.24%,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类工资、社保、养老、公积金等经费增加且过渡期奖励性补贴纳入到部门预算所致。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预算降低350万元,降低100%,降低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没有项目资金。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教育支出3070.58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80.69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8.34万元
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64万元
5.事业单位医疗2145.58万元
6.公务员医疗补助44.79万元
7.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43万元
8.住房公积金283.7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天水市卫生学校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减0万元,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万元,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万元,无变动。
(二)培训费
2024年培训费预算18.04万元,比2023年预算24.40万元,减少6.3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较多,导致相应培训预算经费较少。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万元,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天水市卫生学校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天水市卫生学校房屋面积64,130.30平方米,账面原值13716.04万元,账面净值13716.04万元;车辆1辆,账面原值36.6万元,账面净值36.6万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学校2024年1个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已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报审并通过市财政绩效管理部门审核。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预算公开附表。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